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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具厂,于2010年8月16日上班至今,今年6月4日19点在工作中右手食指受伤,我没有合同无法做鉴定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8-30 1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 需要单位在一个月内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给你申请,你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级别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加入工伤保险,所有开支由单位承担,包括你的停工假期期间的工资和医疗费、护理费、工伤保险待遇等。如果单位拒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结果主张赔偿,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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