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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说借了高利贷两万元,让我保证。 我在借款人后面签了名字。 半年过去了。 朋友现在联系不上。 不花钱。 高利贷让我还债了。 这笔钱我还得还?

债权债务 2020-04-01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借的高利贷,需要符合法定的利率;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如果您尚未还款,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应该予以返还,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4、如果你是在赌桌上借的赌债,是非法的,那么你可以不用归还。如果你借的是高利贷,你只需要按照上述约定的利息归还本金即可。
  • 为高利贷的“高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借贷者不还钱,放高利贷者不会采取法律途径要债,而是以自己的势力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借贷者还债,这不是普通百姓能承受的。因此,如果确实需要借贷,最好是向银行或者亲朋好友借,就算借不到也不要借高利贷。
    如果因为高利贷而受到困扰,不妨借助法律的力量使自己不受迫害。
    如果放高利贷的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却对其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的行为,建议借高利贷者报警处理。
    即使公安机关无法马上对这些人进行制裁或者处罚,但报警备案也是有帮助的,至少可以让放高利贷的人不敢轻易采取非法手段。
  • 我国法律规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但是债权人依旧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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