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先生,你好,我家孩子12岁,在学校下楼梯,楼梯门口刚好有个二年级的孩子推门,我女儿撞门。 因为当天老师打来了电话,去医院检查的费用由谁负责,有意外的危险,不巧去年的期限过期了,今年国庆节入学后交给的生效了。 事故发生在9月21日,保险公司说在他们的范围之外。 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先生,你好,我家孩子12岁,在学校下楼梯,楼梯门口刚好有个二年级的孩子推门,我女儿撞门。 因为当天老师打来了电话,去医院检查的费用由谁负责,有意外的危险,不巧去年的期限过期了,今年国庆节入学后交给

保险纠纷 2020-03-15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可以起诉学校,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因第三人的行为对被保险人造成伤害的,保险人(公司)赔付后,不影响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赔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