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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雨天,对门来一辆车开着车大灯,我爸爸骑着摩托对行,右侧有一位非机动车不经意遇到车致死,被交警大队评定为交通肇事罪。想要知道这事是不是能被评定为交通肇事罪

刑事辩护 2020-03-21 2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3、醉驾可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
  • 据《解释》第九条,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30万至60万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第二档次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该档次的行为是: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同样,该数额的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在60-100万元幅度内确定;
    4、第一档次规定情形之一和以下几点之一同时具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严重法律后果,仍逃避的行为:
    (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3)明知是安全装备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5)严重超载驾驶。因此,即使行为人具有第一档次规定情形之一,不具备其他5点而逃逸的,只能将此逃逸行为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之一。第三档次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适用该量刑档次的行为是因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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