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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和b是贷款,a是债权人,b是债务人,a是转让给c,在签订转让合同时,a和c可以同意,如果b不自动履行对c的还款义务,那么a将对共同付款负责?

债权债务 2020-04-07 0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有可转让的债权存在;
    2、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3、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一般情况下,具备了上述三个法律要件,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发生债权转让的效果。
    但因债权是对人权,债权人处分债权还涉及到债务人的履行。因此,债权转让还须有公示制度,才能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债权转让合同不发生对抗债务人的效力。而法律对债权人转让债权应于何时通知及应采何种形式通知未作规定。
    对此实务中做法不一,类似案件得不到相同处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 关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解答如下:
    1、债权转让的概念: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2、债权转让过程中主体间的关系及称呼的变化:债权转让之前,主体只有两个,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第三人,这个第三人就是受让人。
    债权转让过程中,这三个主体的称呼就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债权人称呼为“让与人”,第三人称呼为“受让人”,原来的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受让人”变成了“债权人”,原来的债权人变成了“无关人”(债权全部转让),如果是转让部分债权,“让与人”和“受让人”共同成为“债权人”
    3、债权受让人是债权转让过程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与债权让与人相对的一组法律概念,受让人与让与人概念是成对出现的,没有让与人就没有受让人。
    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关系相当于卖者和买者的关系。
  • 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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