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劳动合同书和劳务协议具备同样法律法规经济效益吗?

合同纠纷 2020-03-19 2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承担劳动者的保险、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只是把这一部分工作承包给劳动者完成。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聘用关系。单位负责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各种待遇,同时劳动者要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工作分配。
    如果是劳务合作,劳动者就要自己承担工资、社保、工伤等风险。
    因此在签订劳务合作费用时,要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 如果您双方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与您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就相应的劳动报酬等内容进行约定,法律并没有就能否降低工资或变更岗位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单位在新的劳动合同上变更相关条件并不违法。如果您无法接受单位的条件,可以拒绝签署劳动合同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您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合同到期,单位在新的合同中变更相关内容并不违法,如果您不同意协议内容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并解除劳务关系,单位无需赔偿。
  • 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协议内容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
    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宝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