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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一方去世,独生子女津贴只能得到一半吗?

离婚 2020-03-18 1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 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享有父母的继承权: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虽未明确何谓独生子女,但该法第27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是说,能获得光荣证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就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
    由此可见,所谓独生子女,强调的是终身只生育一孩,而不是一胎。因此,双胞胎也好,多胞胎也罢,其情形属于一胎,但不属于独生子女。
  •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1]
    特殊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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