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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事故后,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社会保险局没有报告应该由谁负责?

保险纠纷 2020-03-27 0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鉴定为工伤,工伤费用分别由单位和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因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公司承担全部项目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就业补助金。
    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残疾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
  • 关于工伤住院费用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有工伤保险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一)治(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 只要员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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