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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银行把我的还款方法弄错了,我要求的是等额本金,证明我有贷款合同,结果银行给我做了等额本金,并且已经四年了,现在银行建议我交换还款方法,等额本金要在四年内扣除高利率 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20-03-22 1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 贷款本金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用的资金额。贷款本金不包含任何借款过程中需要花费的费用(例如保险金、评估费等等)。贷款本金的偿还方式有两种,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
    一次性还款就是在贷款周期结束时一次性的连本带利全部还给放贷人。
    分期还款将有多次还款,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被分摊到每期的还款中。
  • 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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