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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我在找那个部门,意外的保险公司赔偿过吗

保险纠纷 2020-03-26 15: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有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其中,个人可以缴纳的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而工伤,生育必须由单位缴纳,所以无单位个人缴纳社保人员只能有三险。
    而这三险,都不具备对交通意外事故的赔偿。
    因此,个人缴纳社保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的,仅社保部门这一块是没有任何赔偿的。想得到交通事故赔偿:1,肇事方赔偿。2,自己购买商业交通意外伤害相关保险。
    如要社保的补偿,则必须被害人交通事故死亡,则根据规定,受害人家属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由死者养老账户内发放,各地标准不同。
  • 没有工伤意外保险,只有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意外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赔偿,是根据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进行赔偿,也和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有关,每个人是不一样的,商业保险是根据保单确定,两回事。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保障办法。而商业意外保险是单位或者个人的自愿商业行为,两者互不冲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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