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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工地上干活,早上去工地干活已经两个多小时,突然身上没有力气随后整个人瘫痪不起,紧接着送去医院检查是脑出血?现在在医院需要不少钱来治疗,去工地上也找过负责人,他们也答应处理这事,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就是不拿钱出来给我父亲治疗!我们做为普通老百姓已经借了好几万来治疗了,实在没有更大的能力了。我们也去找了劳动局,可是劳动局却说我父亲超出了退休年龄,因此不接受这件事。请问我该找谁处理这件事呢?

其他 2020-08-16 04: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去找法院
  •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补偿,但旧伤复发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1、如果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注意一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不然劳动部门有权不受理。可以按照工伤索赔程序申请赔偿。
    2、如果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则不能再申请工伤,可以认定人身损害赔偿。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你好,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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