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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过失有私生子向女性申请离婚会如何判?

离婚 2020-04-07 1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结婚和离婚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也是人的自由的一种体现。 即使以一方无过错,另一方请求离婚的话,由于不存在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节, 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
    但如果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法律已经给予双方六个月的时间去修复感情,再次起诉表明双方基本没有共同生活的可能,那么法律肯定不会强制这样的两个人还继续生活在一起,这有违法律的本质精神。
  •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明确约定由谁来承受的,则按约定,但如果一方隐瞒,则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最隐瞒的再约定。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对债务进行分析。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债务的分配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见域外送达)。
    还可以邮寄送达。离婚诉讼自收到判决书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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