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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一辆私车通过租赁公司的朋友租给别人使用2天,租车人驾驶证、身份证真实。在该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倒车时发生轻微擦伤,将一卖菜的电动三轮车灯罩碰坏,没有发生人员受伤。但在纠纷过程中(该租车人和当时驾驶人都喝过酒)发生打架事件,致使三轮车驾驶人受伤住院。该租车人和当时驾驶人当时逃逸(我也是事后才知道)。十多天后交警部门根据车号找到我们车主,我即刻帮助交警部门找到租车人,租车人向交警部门交代了事情发生过程,并交代了当时驾车人姓名、住址,因当时已是凌晨一点左右,交警部门没有安排抓捕驾车人也没有拘留租车人。当时我又将车开到交警部门交与交警扣押。早上八点钟左右我又和租车人到医院看望了伤者,租车人答应伤者家属筹集医疗费用于伤者治疗费用,等找到驾驶人后他们两人再协商解决。但现在租车人手机停机,伤者家属要找我解决。我该怎没办? 请问该案件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还是刑事案件?应该我负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8-08-30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 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终生不得考驾证.
  •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对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可能会使受害人的伤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不断恶化,甚至会出现死亡的情况,所以说在事实上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已经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一)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肇事责任由谁承担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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