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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睫毛嫁给我的眼睛,让医生剃掉我的眼睛,并且在医院里用一把刀在眼睛里涂上抗炎针,眼睛里有血,但是医疗费用也应由哈尔滨的精神损害负责。

损害赔偿 2020-03-15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在立法层面排斥了对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可能。对于物质损失如何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司法解释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包括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在理解“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时,应当把握物质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的有机必然联系,如因伤造成的误工损失就应属于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对无法认定、或然率较大的损失,则不能定义为“必然遭受的损失”。认为物质损失包含精神损失的学术观点,目前无法律依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精神损害金赔付的前提是够上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最轻为10级,最高为1级,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最低5000最高50000,每高个等级多5000元,伤残等级需要专门的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一旦定上伤残,除了精神损害赔偿金之外,还能获得伤残赔偿金,最低等级也有3万元左右,每上一个等级都能多3万元左右。
    此外,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也可一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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