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房屋中介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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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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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律师问答
我在某某市有一套商品房出售,在我们和中介协商时的价和合同上的价起了纠纷
你好,双方协商解决
某某目前的中介费标准是什么,还是国家标准
中介费的计算是:1、成交价格总额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成交价格总额1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收取;3、成交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某某市现在中介收费标准是多少,或者全国的是多少
中介费的计算是:1、成交价格总额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成交价格总额1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收取;3、成交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她有权利卖出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这买方就是中介。我应该怎么做?应该找那个部门去维权?
如果是遗产,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意,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客户不愿支付,客户支付了订金,三方协议还没签,调解不和,怎么保证中介方的权益
没有书面合同,具体看能否证明对方违约,如果能证明可以起诉
中介说手续齐全,结果查询此无土地使用证,中介不退定金,我该怎么办
您好,首先你要看下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如果是定金就是退不了,订金的话就是可以退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望采纳,谢谢
我在某某市有一套商品房出售,在我们和中介协商时的价和合同上的价起了纠纷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
在某某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付了首付,押金和中介费可以退吗?
您好,首先你要看下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如果是定金就是退不了,订金的话就是可以退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望采纳,谢谢
某某目前的中介费标准是什么,还是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 中介费是一种费用,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发票。 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 服务费亦称“服务业价格”或“服务业收费”。所谓“服务业”,是指以一定场所、设备、工具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业统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某某市现在中介收费标准是多少,或者全国的是多少
【 法律分析 】 中介收费是合法的,中介公司是双向收费的,佣人单位要付一定的费用,中介公司也会向找工作的应聘者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服务中介收费就必须具备以下几条:第一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第二条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第三条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第四条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其次中介收费也不是随便收的,是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