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拖欠工程款
乌鲁木齐
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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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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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律师问答
工程欠款不支付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工程欠款不支付的解决方法是先找对方进行协商,如果是协商不下来的,则是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申请拍卖该工程。工程欠款不支付需要的证据是施工合同,对账单等文件。
#工程款拖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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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的证据有哪些类型
拖欠工程款的证据有工程施工合同、质检报告、工商查询资料等等。工程款的欠条中一般需要写明欠款人和施工方的基本信息、工程项目情况、欠款的情况、还款时间等内容。
#工程款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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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
拖欠工程款如何确认诉讼主体?涉案当事人责任如何划分?合同转让情形下如何处理?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工程款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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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十多年工程款的还能不能起诉
工程款拖欠十多年,仍有起诉权!诉讼时效虽为三年,但超期不代表权利全失。债务人提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或难胜诉。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应知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
#工程款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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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如何讨要工程款
包工头面临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本文为您提供了详细的讨要工程款指南,包括协商、法律途径和增强胜诉后执行力等方面的建议。快来学习如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工程款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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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7工地拖欠工程款,现在能要回来吗?工地在山西太原
法律分析:工地的钱要不回来有以下办法:1、工资被拖欠可以自己或委托律师与单位自行协商、交涉,协商无果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2、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通过执法监察人员帮助协调解决;3、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4、如果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某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如果该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涉及财产案件的,则需选择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二者中的较小值,然后按照标的额的比例施行分段累计收取。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可是这没有高温补偿,向谁诉求
你好,看你们之间有没有合同
请问下2017工地拖欠工程款现在能要回吗?工地在山西太原
工地劳务公司拖欠工程款处理办法。劳务公司无故拖欠工程款,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如下:1、劳务公司拖欠工程款,工人可以通过与劳务公司进行协商,要回拖欠的工程款;2、工人可通过向当地劳动局,或者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举报工地劳务公司,解决相关问题;3、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4、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某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具体为:首先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然后,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某某建筑工程纠纷的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种类: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因建筑工程引起的纠纷,一般由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请问2017工地拖欠工程款,现在能要回来吗?工地在山西太原
法律分析:可以找劳动局,劳动者有权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相关返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务公司拖欠返费在劳动局负责范围内,像辖区内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局的管辖范围。 当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动返费,同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遇到劳务公司违法拖欠,可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得到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的标准 1、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2、司法鉴定执行收费标准基准价,参考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3、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以外的鉴定项目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5、协商收费原则,《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建设工程纠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均未作出规定。此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依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法院入选名册资格控制、司法局登记注册公告行政许可、物价局的行政价格管理,最终对司法鉴定收费的控制,造成个别司法鉴定收费逐年增高,个别司法鉴定人员地位超越法院审判权力。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该规定表明,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司法鉴定依当事人申请启动。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申请,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然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省房地产案件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委托鉴定: (一)建筑物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当事人对质量是否合格存在争议的; (二)建筑物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 (三)当事人恶意串通,故意低价转让国有资产,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 (四)当事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房地产合同无效的;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 该规定表明,在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就涉及到安全隐患、损害国家或者公众利益等情形依职权进行鉴定。 显然,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鉴定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启动,而根据安徽省高院的意见,则在当事人不申请启动鉴定的情形下,对一些特殊的情形,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 不过,《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因此,关于司法鉴定是依当事人申请启动还是法院依职权启动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即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当事人不申请,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依职权启动。 但是,法院如果依职权启动,鉴定费应由哪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呢?是否会出现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因不愿或者没有能力预先支付鉴定费而故意不申请,而留待法院依职权启动的情况呢?这些问题均需要最高院通过新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笔者认为,如果解决了鉴定费由哪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的问题,则需要法院依职权启动的情形会大大降低,即司法解释中可以规定:涉及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用由案件当事人按同等比例预先支付,鉴定费用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当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法官通常会询问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若同意,则不存在司法鉴定是否准许的评判标准问题。但是,另一方当事人往往会反对司法鉴定。此时,法官则需要做出是否准许的决定,这就涉及到准许鉴定或者不准许鉴定的标准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仅就有争议的事实予以鉴定,但是,何为有争议的事实?如何评判?实践中存在争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中的“是否准许鉴定的评判标准”仅限于从定性角度,诉讼请求可以成立的情况下的评判标准,若诉讼请求从定性角度本身不能成立,则也谈不上准许司法鉴定的评判标准问题。 当事人诉讼请求中要求给付工程款对应的工程造价是否已经确定,确定了则无需鉴定,不确定则因存有争议而需要鉴定。 而确定与否,关键看当事人是否提供了合法有效经过质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如:是否有已完工程造价或者结算造价的书面证据?若有,且有双方有权代表的签字确认,则工程造价已经确定,无需鉴定;如果通过社会审价,是否有审价报告之证据?如有,且双方当事人以及造价咨询单位已经在审价报告中的审定单上签字盖章,则工程造价也已确定,无需鉴定;遇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的情形的,如发生了约定的情形,且有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则工程结算造价已经确定,无需鉴定。 此外,关于固定价合同,有些法官认为根据《司法解释》,固定价合同不予鉴定。事实上,固定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而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是否按实计算,前者可以调整,后者不可调整。显然,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的部分不予鉴定,但是,固定单价合同,因为工程量可以调整或者说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那么如果双方对工程量存有争议,则需通过司法鉴定予以认定。此外,就是固定总价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变更、签证以及索赔,而就该部分而言,双方当事人就其造价往往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即存有争议,故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该部分也需要通过鉴定来认定。
我们是在某某某某的工程,工程干完了没有交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可以考虑先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级或者县级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 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可是这没有高温补偿,向谁诉求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工程款逾期不付,qiq欠条也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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