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争议律师文集

在办理劳动案件中,如何认定劳务派遣合同?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我们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会遇见各种各样的合同,其中劳务合同也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此类合同最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根据
郭庆梓律师
人看过
在办理劳动案件中,如何认定劳务派遣合同?
案例: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
案情简介:因解除合同产生劳动争议原告李某于2015年5月22日进入被告电子有限公司从事配料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8年5月22日,工资为底薪加
丁嫣律师
人看过
案例: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
案例:员工追索劳动报酬补偿金,应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案情简介:员工追索劳动报酬补偿金2010年1月28日,陈某受聘至北京某食品公司工作,月工资3000元,2011年6月30日离职,后未再到公司上班。陈某主张,工作
丁嫣律师
人看过
案例:员工追索劳动报酬补偿金,应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案例:未取得相关资格能否签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无效
案情介绍:未取得相关资格能否签劳动合同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北京市某中学(简称某中学)签订了《兼职教职员工聘用书》,该聘用书约定李某某工作岗位为英语教师,劳动合同期限
丁嫣律师
人看过
案例:未取得相关资格能否签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劳动诉讼中的举证规则 诉讼中举证责任重要吗
案情简介:劳动者请求单位补偿转档损失及辞职补偿金原告胡某与被告海诚总院劳动争议一案,胡某诉称:我于1983年2月入职原轻工业部设计院,1987年11月被聘为助理
丁嫣律师
人看过
案例:劳动诉讼中的举证规则 诉讼中举证责任重要吗
案例:员工何时入职,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简介:员工何时入职张某于2012年11月30日入职万邦公司,张某在职期间,万邦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0月11日张某以“待遇不合理”为由提出离职
丁嫣律师
人看过
案例:员工何时入职,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能随便开除员工吗,公司可开除孕妇吗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能随便开除员工吗怀孕女工按照医生的叮嘱回家休息,没想到几天后,公司就以无故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家住市南区的郭女士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虽获得了支持,
丁嫣律师
人看过
案例: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能随便开除员工吗,公司可开除孕妇吗
案例:员工犯罪劳动关系的处理,员工犯罪要赔偿单位吗
员工犯罪劳动关系的处理翟某系广州某超市员工,双方至翟某入职时便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元月,由于工作时同李某发生口角争执,下班后仍耿耿于怀,便在回家的路上再次
丁嫣律师
人看过
案例:员工犯罪劳动关系的处理,员工犯罪要赔偿单位吗
案例: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如何处理超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超龄劳动者以单位未上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赔偿金2009年9月至2013年10月7日,梅某在A酒店从事酒店保洁工作。2013年10月2日,梅某达到法定退休年
丁嫣律师
人看过
案例: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如何处理超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案例:职工同意倒签劳动合同,倒签合同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案情回顾:职工同意倒签劳动合同刘某于2012年1月5日入职某公司,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公司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12月3日公司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丁嫣律师
人看过
案例:职工同意倒签劳动合同,倒签合同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34/40
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你好,我在交通事故中被追尾,对方全责,我收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可以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因情况而异。首先应及时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其次,根据医院费用清单、收入证明等计算赔偿金额;最后,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来确定最终赔偿数额。务必确保所有费用合理且有必要,以保障自身权益。
我7月11号要去广州公司上班,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事情要去武汉签一个暑假工的合同,武汉这边说我签的合同只是用来挂名的
针对您的情况,常见的法律处理方式有:1.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2.与两地公司明确劳动关系,避免纠纷。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若担心法律风险,建议咨询律师;若想平衡两地工作,可与公司协商明确劳动关系。
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十里和府琴断口一名智力四级残疾人,我想申请低保可以申请我问了社区的社区人说不能申请低保,可以申请低保吗
从法律角度看,低保申请常见处理方式包括:1.了解当地低保政策和申请条件;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3.向所在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交申请;4.如遇拒绝,可咨询或申诉。选择处理方式时,应首先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然后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如遇问题,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人士。
教育机构不退费
教育机构不退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条款。具体而言,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时,应退还所收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因此,当教育机构不退费时,其行为可能构成违法,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我想问请问一下我个人负责区域然后顾客给差评要扣服务员两百块钱合法吗
您好: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在您工作前,公司已经明确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在个人负责区域收到顾客差评会有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且该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律程序(如经过民主讨论、公示等),同时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种扣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合法的。但如果公司没有事先明确的规定,或者扣罚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种扣罚就可能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随意扣罚工资可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代海侠律师 代海侠律师
人看过
我被骗了,两年前报警没有进展
法律分析:一旦发现被骗的时候一定要去附近的公安局报警,一般在金额2000以上的公安局都会予以立案,然后将详细情况予以说明,并且要将当时的证据拿给警方看,证据越多就会越有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有人偷偷给我拍了一张照片,并把它发到了网上。这侵犯了肖像权吗?
【法律分析】是违法的。如果偷拍别人或不经别人的同意把别人的照片发上网,这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个人私密照片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被医院误诊为精神病,能起诉他吗?
是否可以起诉精神病人精神病人需要看具体情况。不予起诉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农村地区应利用耕地的土壤建造河流。如何补偿
挖河占用农民耕地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征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征收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征收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挖河占用农民耕地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征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征收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征收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一、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扩展资料: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证记载的性质用途面积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赔偿支付。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电力部强占农民耕地,如何维权
法律分析:电网占用农民土地应当先进行征地。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