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1、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资料等;2、由调解员或者其他人员组织调解,双方各自发表意见;3、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告诉双方起诉解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