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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能否办理直系亲属房屋置换?需要多长时间?
到房管部门办 理
常州武进区能办理直系亲属房屋置换吗?需要多长时间?
到房管部门办 理
常州市武进区能否办理直系亲属房屋置换?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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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可以办理直系亲属房屋置换吗?需要多久?
到房管部门办 理
常州武进区的公共商铺现在不允许转租吗?我是第三方,租了之后是不是拿不到餐饮营业执照。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常州武进区的公有商铺现在不让转租吗?我是第三方,租了后是不是办不了餐饮的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可以去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登记,租客有义务协助办理营业执照,不配合的属于违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较好是原件,如果无法出示原件可以用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需要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签字。除此之外,还需要租房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及办理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果属于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之类的,向工商部门提供租赁协议、店面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办照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扩展资料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武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武进区x地下车库每月收取停车费300元正常吗?
小区地下停车位如属于开发商所有,车主在未购买的车位的情形下,收停车费是合法的。如果车主已经购买了小区地下停车位,再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武进区x地下车库月停车费300元正常吗?
法律分析: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 2、占道停车场的夜间停车时段由21:00-次日7:00改为19:00-次日7:00,延长2小时。 3、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武进区x地下车库月停车费300元正常吗?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每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第二百七十五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