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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死亡证明
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你好,就是男方是大陆人,女方是香港人,两人在大陆结婚。男方已经去世,在
配偶是否有房子继承权,根据房子所有权的归属来定。分2种情况来定。分别是:1、如果该房子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配偶就有房子的继承权;2、如果该房子属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配偶对于该房子就没有继承权。因为配偶并不在公婆或者岳父母,房子继承的法定继承人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晚上好!我爸爸去过世了,妈妈还在生,之前她们联名的房子归谁?
晚上好,房产归属问题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处理。首先需确定房产性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先分割再继承。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判决。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考虑效率、成本及亲情关系。
香港人能在內地办内地物业继承权公证吗
继承权公证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上述规定。对于继承事项经公证之后,更加具有公信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為老人家立遺囑,需要什麼手續?
老人立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1、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或者他人书写,遗嘱人有签名,注明了年、月、日;2、设立遗嘱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遗嘱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内容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您好!爷爷去世了,奶奶和爸爸都在!能不能把房子转让给孙子?
法律分析:爷爷奶奶还健在的情况,把名下的房产转移给孙子就比较简单了。 一、爷爷奶奶可以与孙子之间形成产权变更协议。 1、孙子是成年人的,可以是买卖,也可以是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你好,我想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女儿,妻子自愿放弃财产份额,这个遗嘱怎么能有法律约束力呢?谢谢你的回复
法律分析:立遗嘱要注意以下问题: 1、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2、遗嘱的内容不得取消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如何计算200万房屋50%的遗产税?
计算房屋遗产税的方法是: 1.5%的契税(非法定继承人)、 0.05%的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2%的继承权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继承所得的房产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你好,个人立遗嘱需要公证吗?不公平起效
一、遗嘱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 1、立遗嘱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才会有效,立遗嘱只要是属于当事人亲自所立下的遗嘱就是合法的,但对于公证之后的遗嘱是最具有法律效益的,任何人都不能进行变更和撤销,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遗嘱公证的流程是: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单位的需要盖章,但是公司章在外地,盖不成,个人申报能申报吗,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法律分析: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