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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拆迁争议与纠纷怎么按法律程序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7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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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小区房屋进行拆除,对小区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当然拆迁小区房屋拆迁过程,难免会产生纠纷与争议,那么要怎么解决呢,小区物权律师黎元君律师告诉各位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小区房屋承租人均可向小区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小区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小区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或许你对这篇文章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如果有关更多的小区房屋拆迁争议与纠纷问题,可以拨打18901186233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小区物权网)黎元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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