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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活动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7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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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活动的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 ----->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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