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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是施工单位,现承建的国家投资的铁路。施工中涉及百姓房屋拆迁,该征迁由县国土局负责。征拆中,有几户群众不拆迁。国土局多次组织找他们谈话,并组织多个部门召开了咨政会。会后亦送达了《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并明确要求3月25日前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想问的是,3月25日后,如拆迁户不交地,是不是可申请行政复议?如行政复议,则期限是多长时间?超出这个期限,如拆迁户并未申请复议,则国土局是不是就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谢谢!

案件执行 2011-06-08 2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建议马上申请复议,其他问题需要提供详细的资料才能准确解答,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西安白律师
  • 第一:可以申请复议。在知道具体的行政行为开始之日起60天内提起复议,第二:如果没有或者复议维持,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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