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案例

父母再婚遭女儿“欺负”,律师助其申请人身安全
案情简介王女士和李先生经女方的姐姐和姐夫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登记结婚,双方都是二婚,女方没有孩子,男有一个女儿李*,年近40岁还没结婚,一直跟男方生活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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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遭女儿“欺负”,律师助其申请人身安全
结束多年没有感情的婚姻,为当事人争取抚养权
案情简介王先生和李女士经朋友介绍相识,相处不久变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婚后男方住在女方家中,由于婚前双方了解的太少,结婚后双方在性格、生活习惯上差异较大,经常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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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多年没有感情的婚姻,为当事人争取抚养权
夫妻“假离婚”未复婚,律师助男争取财产权益
案情简介李女士和王先生原本是夫妻,后来为了办理住房手续为由,女方起草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等住房手续办完后,女方并未和男方复婚,而且还将存款等共同财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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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未复婚,律师助男争取财产权益
房产分割使兄弟反目,律师助当事人挽回财产
案情简介刘女士和李先生是结婚多年的一对夫妻,结婚后生育四个孩子,甲、乙、丙、丁。双方去世后,给子女就下了一处房产,后来子女之间因房产分割产生分歧,多次沟通协商无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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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使兄弟反目,律师助当事人挽回财产
婚内男方冷暴力,离婚律师助女方争取财产权益
案情简介陈女士和王先生在202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在一年后登记结婚。双方在结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稳定的夫妻关系,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每次发生矛盾,男方就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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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冷暴力,离婚律师助女方争取财产权益
一方音信全无,法院能否判离婚?
案件介绍:夫妻二人于2019年结婚登记并生下一男孩。2021年的某一天因家庭琐事发生小吵,男方外出不归,毫无音讯,下落不明。2021年10月12日,女方以男方下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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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音信全无,法院能否判离婚?
房产被女儿套路,律师助老人夺回房产
案件介绍:夫妻二人共生育三个女儿,房屋A系二人共同财产,一直登记在丈夫名下。但丈夫于2017年2月因病去世,去世前留下遗嘱A,将房屋留给配偶。而当事人因配偶离世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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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女儿套路,律师助老人夺回房产
草率结婚调解结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介绍:夫妻二人登记结婚,原告听力不好,社会认知能力差一些,在瞒着原告家人的情况下,偷偷领了结婚证。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婚后双方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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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结婚调解结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借名人与出借人结婚,离婚后双方争夺房产
案情简介本案中,我方代理孙某。孙某(女)与刘某(男)于2001年相识。2005年孙某欲购买北京市朝阳区的某处房屋,因考虑到办理贷款的便利,遂与刘某口头协商一致: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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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人与出借人结婚,离婚后双方争夺房产
婚后十年未育,协助双方和平解除痛苦婚姻
案情简介胡先生与任女士系自由恋爱,双方于2005年在女方老家广东省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任女士曾经两次意外怀孕,但双方还年轻,经济条件不佳,养育孩子会对工作、生活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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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十年未育,协助双方和平解除痛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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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承包证别人办成了土地使用证合法吗
您好承包的土地被别人确权了违规
曹阳律师 曹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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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艺术培训机构,老师仲裁了,没说辞退,他又去新的机构上班了,我知道
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入职新单位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
曹阳律师 曹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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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给中介,中介跑了,有权收回房子
您好如存在转租关系可以要求腾退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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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进黑名单了,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吗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单方解除中介合同。
曹阳律师 曹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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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那里有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我已经交了定金,价格也不错,我能再谈价格吗?
可以再谈价格。我个人认为由于您交付金额时没有签订合同,双方没有说清楚销售价格,即未对销售合同主要条款,即销售价格达成合意,因此,我认为,买方与卖方并未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您交付的金额属于”订金“,而非”定金“。法律没有关于“订金”的明确规定,但有关于定金的明确的规定,从法律依据:《民法典》法律规定来看,不难看出,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且是实践合同,实际交付金额才成立。但是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就意味着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但是根据提问,销售时没有说清楚价格,因此关于销售合同即主合同的主要条款,销售价格,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此时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并未形成,那么从合同自然不复存在,此时交付的金额的性质应为“订金”,即订购货物交付的预付款,而非“定金”这一具有债权担保性质的的价款。因此,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尚未形成的前提下,仅仅预付了一部分货款,即“订金”,当然可以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货物价格进行协商。法律分析法律没有关于“订金”的明确规定,但有关于定金的明确的规定,从《民法典》法律规定来看,不难看出,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且是实践合同,实际交付金额才成立。但是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就意味着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但是根据提问,销售时没有说清楚价格,因此关于销售合同即主合同的主要条款,销售价格,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此时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并未形成,那么从合同自然不复存在,此时交付的金额的性质应为“订金”,即订购货物交付的预付款,而非“定金”这一具有债权担保性质的的价款。因此,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尚未形成的前提下,仅仅预付了一部分货款,即“订金”,当然可以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货物价格进行协商。法律没有关于“订金”的明确规定,但有关于定金的明确的规定,从《民法典》法律规定来看,不难看出,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且是实践合同,实际交付金额才成立。但是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就意味着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但是根据提问,销售时没有说清楚价格,因此关于销售合同即主合同的主要条款,销售价格,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此时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并未形成,那么从合同自然不复存在,此时交付的金额的性质应为“订金”,即订购货物交付的预付款,而非“定金”这一具有债权担保性质的的价款。因此,在主合同即买卖合同尚未形成的前提下,仅仅预付了一部分货款,即“订金”,当然可以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货物价格进行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别人把我的照片发到朋友圈恶意诋毁我我该怎么办?
乱发别人照片诋毁别人可以报警。一般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如果对方不删除照片并且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困扰或者精神困扰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发送非法视频。现在警察介入调查。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建议您委托律师为您解决。
老板能看看员工的手机吗?这是侵犯隐私吗?
公司不可以随意查看员工手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