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行业律师案例

工程结算单只有项目部盖章有效吗
工程结算单只有项目部盖章有效吗案情简介:2017年8月31日,弘高公司(甲方)与名利公司(乙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材料供应工程名称为南京高尔夫售楼处、A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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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单只有项目部盖章有效吗
A、B等与C、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观点分析A、B等与C、徐州市XX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宿城民初字0101号原告A,原告A
沙晓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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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等与C、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观点分析A与B、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铜民初字第0
沙晓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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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执行公务过程中交通事故谁担责
案情简介:2018年11月10日,高某驾驶某重型货车,在徐XX线由南向东右转弯时,与吴某骑电动三轮车(后载乘客陈某)行驶至此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受伤。事故后,高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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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务过程中交通事故谁担责
执行公务过程中交通事故谁担责
案情简介:2018年11月10日,高某驾驶某重型货车,在徐XX由南向东右转弯时,与吴XX骑电动三轮车(后载乘客陈XX)行驶至此发生交通事故,致陈XX受伤。事故后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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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徐州市XX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观点分析赵XX与张XX、徐州市XX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泉民初字第458号原告赵XX,男,19
沙晓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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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徐州市XX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州市某某汽修站与某某医院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3民终329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市某某汽修站,住所地徐州市香山路。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经理。委托
刘志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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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某某汽修站与某某医院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某全与金某、孙某杰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原告:孙某全,男,1967年4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赣榆县。被告:金某,女,1977年9月13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志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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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全与金某、孙某杰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从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看诉讼时效和提供劳务者的主体和责任承担问题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例类型:民事案件供稿:江苏金朝阳律师事务所孙晋国律师审稿:(徐州市鼓楼区司法局)检索主题词:程某2、诉讼时效、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民事责任
孙晋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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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看诉讼时效和提供劳务者的主体和责任承担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2012年1月12日,被告毛xx驾驶轿车与原告马xx驾驶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马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该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认定
孙晋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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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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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立高中被劝退还能上学吗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周于炜律师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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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处理违章的地点在哪
最近的违章处理点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2020年6月我父亲因酒后驾驶电动车碾压对到晒到道路上的麦子后车子失控身亡,对方于事故发生后本人起诉前离婚,是否可以将对方当事人前夫追加为被执行人
不能,法院判决谁承担就只能执行谁。如果对方离婚目的是转移财产,你们可以另外起诉撤销他们已经转移的财产协议。
魏伟律师 魏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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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现在被盗,我该怎么办?
你好:可以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男科医院被坑了7000,怎么能把钱拿回来呢?
被男科医院骗了可以退回钱。如果协商未果可以拨打消费者热线或起诉对方。经营者有义务对消费者保持诚信经营的理念。欺诈消费者犯法,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医疗欺诈纠纷如何解决1、可以要求医院当事科室或当事医生,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医院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2、调解,这里主要指在医疗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处理。同样此种纠纷解决方式,同样受到赔偿金额的限制,双方分歧争议较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较高时不适用;3、诉讼是最后途径、也是最权威的解决途径,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的,但也是最耗时、耗力的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问今日头条买的商品有什么问题怎么投诉啊?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七项职能,其中之一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有人恶意诋毁还有骚扰家人我应该怎么办
可报警处理,同时保留证据。若骚扰严重,申请保护令;若涉及诽谤,可起诉。操作包括收集骚扰证据,如短信、电话记录等,向警方报案并提供证据,警方将依法处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怀孕之后可以休无薪假吗
怀孕后可申请停薪留职或休产假。选择停薪留职可保留职位,期间无薪资;选择休产假则依据规定享受生育假期,期间由生育保险支付相应待遇。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选择适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