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合同纠纷律

南宁
合同纠纷
西乡塘区律师-王海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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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7号迪拜七星大酒店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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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律师问答
购销合同单方违约怎么办
  购销合同单方违约的处理是守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守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一方采取补救措施等。购销合同单方违约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的原件;相关通讯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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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怎么立案
  合同纠纷立案遵循《民事诉讼法》,需满足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等条件。起诉需递交起诉状,并支付起诉费用。了解立案标准和费用,助您顺利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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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怎么立案
合同中名字写错了应该怎么样办
  当合同中名字写错时,可以通过补正、重新协商或请求撤销等方式处理。同时,了解名字写错合同的效力及签名与手印的有效性也很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并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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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名字写错了应该怎么样办
买车没签合同交了钱可以退吗
  买车没签合同交了钱,能否退款?定金罚则如何运用?本文为你一一解答,让你购车无忧。还有疑问吗?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为您暖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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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没签合同交了钱可以退吗
被阴阳合同坑了怎么维权
  遭遇阴阳合同陷阱怎么办?本文教你如何维权!根据民法典,受欺诈或胁迫签订的合同可请求撤销。处理时需遵循相关法规,阳合同不体现真实意思则无效,阴合同内容合法则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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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般补考费要多久才能到账?
法律分析:领取时间是:(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请问南宁自愿连锁经营业合法吗?
你好,需知事情基本情况,再做评估指导
我在广西南宁嘉和城买的房,收房5年了,但是没有入住,还是毛坯,为什么物业一直都要交100%
在没有收房的情况下,一般也是要交物业费。因为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的物业服务工作已经开始展开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所以就应该交纳物业费。在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您好,南宁房子没入住,物业费怎交
没有入住物业费的交纳如下:(一)房屋交付后业主没有入住的,应由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二)房屋未交付于业主导致没有入住的,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从南宁上来签了一个协议 就是公司出车费送我们上来扬州 把身份证压在他那里 可以要回来吗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样的一个协议?
广西南宁他们所说的金融行业属于连锁销售的范围吗?是不是合法的?
您好,建议您调查后再进行投资,以免上当受骗
广西南宁兴宁区那况路联发臻镜物业费太贵,每平3.5元,包括套内面积都要收取费用合理吗?
物业费按业主的产权面积来进行收费,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来进行计算,不是根据套内面积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就是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大米垮省委托加工合法吗?
要看委托加工的是什么
租赁合同我们是承租方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我们不能履行我们的责任,我们能不支付物业管理费吗?
建议建议尽量协商解决
合同,买卖案。四万多的案子。需要请个怎么收费。本人在西乡塘,工地在三塘
你好,根据案件而定
广西南宁空置房按70%收物业费有依据吗?
法律分析: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南宁市久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用需要缴纳吗?
法律分析:没入住物业费的缴纳标准按照空置房物业费70%交纳。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广西南宁未入住的物业费能按70%支付吗?
没住物业费的交纳如下: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没有入住广西南宁的物业费能不能按百分之七十交?
没入住物业费的缴纳标准是按照标准全额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广西南宁未入住物业费能按70%缴纳吗?
没入住物业费的缴纳标准是按照标准全额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022年广西南宁市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
物业费一般按房产证记载的产权面积收费,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不是根据套内面积计算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就是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我想在广西南宁市摆摊买牡蛎烧烤需要办哪些手续?
摆烧烤摊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申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办理健康证,办理健康证需要到当地的疾控中心办理; 4、办理卫生许可证; 5、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6、领取税务登记证。 摆烧烤摊证件流程是什么 烧烤店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要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对从业人员还要有健康证; 2、持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营业执照,再办理国税,地税。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想在广西南宁市摆摊买牡蛎烧烤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摆烧烤摊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申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办理健康证,办理健康证需要到当地的疾控中心办理; 4、办理卫生许可证; 5、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6、领取税务登记证。 摆烧烤摊证件流程是什么 烧烤店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要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对从业人员还要有健康证; 2、持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营业执照,再办理国税,地税。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问南宁市未入住房交物业费的比例是多少?根据哪些文件
房屋每年没有居住,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各个地区之间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地区的政策为准。 但是即使不居住的房屋,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只是可以相对减少缴纳物业费。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