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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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2年 有合同。正式工。 未到合同期,被开除。
如果公司未提前通知你开除,除了上述的经济补偿金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司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向法院提交的书面证据事后可以拿回来吗?
您好,提交的书面证据一般不可取回。具体操作上,民事案件证据原件由法院保存,您可向法院申请调取复印件;对于房产证等重要证件,法院在核对后应退还给您。若您确需原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建议您及时与法院沟通并咨询相关法律规定,以便采取合适的措施。
你好,如果老板拖欠员工工资三天以上可以告他吗?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周于炜律师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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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交易收到赃款被冻卡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周于炜律师 周于炜律师
人看过
你好起步的时候,旁边的车开着车门被我刮到了谁的责任?
根据不同的情况,责任划分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2、根据机动车通行规则:(1)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路口的,按照信号灯通行,闯红灯的车辆全责;(2)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3)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4)在道路上行驶时,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5)谁应当让行,谁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我想请问一下车祸造成我身上很多疤痕有补偿标准吗?
您好,因车祸造成的疤痕可能有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若疤痕构成残疾,您可要求残疾赔偿,并可能包括整容费用。如未及时处理,不仅可能影响您的身体功能和外观,还可能影响您获得应有赔偿的权利。建议尽快进行残疾鉴定并咨询专业律师。
老板答应给误工费,后来一直拖着不给怎么解决
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人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的,工地的施工单位不赔偿工人因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工人可以向当地的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买了居民医保,大病能二次报销吗?
法律分析:医保二次报销可以在参保地社保局医保服务窗口申请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