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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
如果遭遇工伤却没有达到评级标准,劳动者依然有权获得包括治疗费、康复费、工资福利等在内的赔偿。本文将详细解读
工伤赔偿
的内容、法律依据以及日常应对建议,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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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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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如何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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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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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行政确认行为。本文详细解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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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流程、法律依据及所需材料,帮助读者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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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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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属于劳动纠纷,需先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仲裁。若不满仲裁结果,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文章将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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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程序及证据提供责任,帮助您更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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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工伤赔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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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依据哪些法律法规?本文详细解读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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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伤,在永川社保局做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永川区哪里可以做残疾鉴定?
你可以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一清二楚
工伤七级能赔多少永川区的
您好,您是哪个城市?工伤赔付具体数额与您的工资相关,同时需要知道您受伤前每个月收入是多少呢?
永川区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额你好可以去咨询一下
重庆有哪些伤残鉴定机构还南区鱼洞在那里
你好,建议可以直接通过管网查询
重庆伤残鉴定
您好,能说说具体情况吗
大学生实习期期间 被造成十级工伤 赔偿多少合适 重庆的
你好,根据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你好,重庆市巴南区伤残鉴定在哪里
你好,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做鉴定呢
重庆十级伤残的话一共要赔多少个月的工资
您好,你这边是什么原因受伤的呢
我是重庆人,在河北省辛集市上班,目前老婆工伤,想请你打官司
根据工伤程序和伤残等级依法维权
2023永川区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到来或者劳动者解除相关的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的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的医疗补贴,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残疾人的就业补贴。具体的标准是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来规定的。具体情况根据实际的情形进行标准的规划。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工伤赔偿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工厂搬迁(北碚同兴搬至永川区)不一去工人厂里可随意放假不。?
您好,是市内搬迁还是市外
永川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对于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进行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永川企业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条件:<br/>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br/> 2、规定的时限内提出;<br/> 3、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br/> 4、没有工伤认定中的排除性条件;<br/> 5、其他。<br/> 法律依据:<br/>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br/>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br/> 第二款<br/>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在永川区医院抢救治疗胃出血,止血后转到医院治疗,永川区医院要求我们自费,不能报销。
你好,是否有证据呢
我在重庆工地工作,脚跟骨折了。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工地上班把脚骨折了,劳动者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等认定为工伤的,等自己的病情稳定以后,携带病例资料以及工伤认定书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承担的比例范围内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妈妈住院在重庆新桥医院,她是低收入家庭
法律分析: (一)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也应当予以补助。 (三)医疗救助对象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法律依据:《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也应当予以补助。 (三)医疗救助对象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第二十七条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在重庆工地工作时,脚后跟骨折。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工地上班把脚骨折了,劳动者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等认定为工伤的,等自己的病情稳定以后,携带病例资料以及工伤认定书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承担的比例范围内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母亲在重庆新桥医院住院,她是低收入家庭
法律分析: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母亲住院于重庆新桥医院,她是一名低收入家庭
法律分析: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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