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物权法》第17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唐小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船舶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是什么这个问题。
首先,《物权法》第17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其消除除有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如混同、抛弃、标的物灭失等外,还有自己独特的原因:
第一、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但若债务系由第三人清偿,则抵押权不因债务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第三人为实现其追偿权,得代位行使原债权人的抵押权。
第二、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其未受清偿部分,变为普通债权。在一物多抵的情形当中,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之后,其他抵押权是否消灭视先次序抵押权人受偿后 是否还有剩余价金可供分配而定。
第三、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自然消灭。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有残余物或残余价值的,或因抵押物灭失而得有赔偿金、保险金、补偿费等时,抵押权仍然继续存在。
第四、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中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后,船舶抵押权消灭之后,还应当履行注销登记手续。
我国《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我国立法针对船舶抵押权消灭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