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丽律师。以下由我为您解答“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这个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能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都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离婚只能诉讼离婚,由法院解决是否离婚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或者债务承担问题。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有:起诉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孩子的,还需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和孩子的户口本,如果需要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准备共同财产的清单,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想在立案时提交,可以在立案后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