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赵长江。下面为大家解答“身份证什么时候可以拿”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办理身份证加急业务,7日内办理完毕。
申办临时身份证的,自递交申请之日3日内办理完毕。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