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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离婚 2018-08-10 8536 222

解答内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对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法院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除这些情形之外,夫妻共同财产均是均分的。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朱瑞雷,以下为大家解答“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还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对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法院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除这些情形之外,夫妻共同财产均是均分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朱瑞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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