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目前,浙江还没有取消一户一宅的政策。根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熊成浩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浙江取消一户一宅政策。目前,浙江还没有取消一户一宅的政策。
首先,浙江的“一户一宅”政策是指,根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或者是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并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第二、我们说明一下应予拆除的“一户多宅”的情形:
(一)农户未经审批建新房且旧房未拆除的;
(二)农户建新房应拆旧未拆旧房的,符合保留的情形除外;
(三)依法继承房屋后未经批准新建、拆建、改建的;
(四)虽有权证来源,但已经法定程序撤销权证的;
(五)危旧土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过往行人安全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