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简要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律师在对境外子公司进行核查时,只需披露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设立、商务委员会的批准等情况等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常相坤。下面我针对新三板企业海外子公司如何核查的问题,作解答如下:
新三板企业海外子公司核查要做到以下两点: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简要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情况,主要包括注册资本、主要业务、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净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并未对子公司的披露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可以看出股权转让系统对子公司披露的要求并不严格,并未要求就子公司设立及经营符合当地法律作出要求。律师在对境外子公司进行核查时,只需披露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设立、商务委员会的批准等情况。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