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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婚姻家庭 2019-03-26 14640 222

解答内容

新规定: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等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王博律师。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

  (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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