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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情形

数罪并罚的情形

行政诉讼 2019-03-29 6976 222

解答内容

数罪并罚的情形:1、普通数罪的并罚。2、发现漏罪的并罚。3、再犯新罪的并罚。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陈海滨律师。

  数罪并罚的情形:

  1、普通数罪的并罚

  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直接适用。

  2、发现漏罪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再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以上是我对“数罪并罚的情形”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陈海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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