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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组织两人偷越边境,并联系他人船只运送(船只并非王某所有,查获时船上另有18人是他人组织),途中被查获。 1.王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还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 2.该案能否适用数罪并罚?还是应以一重罪处罚?相关法律依据 是什么? 3.如果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两罪并罚是否合理?王某该如何申诉? 希望帮忙解答。 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3-09 14: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王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不适用数罪并罚,因为王某实际上并没有运送的行为,即使有,其组织和运送的是同一批偷越国(边)境者,应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定罪处罚。
  • 是一罪是竟合犯,法律依据就是刑法和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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