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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 2019-05-17 12288 222

解答内容

以物低债的法律规定: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等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帅江律师。

  以物低债的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

  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基于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破产清算组以破产企业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2、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以企业的非货币财产偿还银行债务,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3、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以外,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债权人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4、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协议,以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于帅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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