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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47条司法解释

刑法347条司法解释

取保候审 2019-06-11 12628 222

解答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孙庭超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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