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后来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和司法解释二第一条都使用了“同居”的概念,去掉了“非法”两个字。所以先行法律已经不再使用非法同居这个概念。这样的变化反映出法律及群众对待未婚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态度,由最初的道德评价趋向于对于事实的描述。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丽律师。以下由我为大家解答“非法同居指的是什么”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4月发布的《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但是后来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和司法解释二第一条都使用了“同居”的概念,去掉了“非法”两个字。所以先行法律已经不再使用非法同居这个概念。这样的变化反映出法律及群众对待未婚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态度,由最初的道德评价趋向于对于事实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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