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如下: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等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王剑博律师。
现就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特别规定的问题为大家作简要分析解答: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所以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规定有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间辞退该员工,不得在改期间给该员工加重任务,并且在产假期间是带薪休假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