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产权登记为子女的房屋在离婚时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子女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郑世红。
首先,《房屋登记办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据此可知,未成年人获得房屋登记的情形,当然包括接受赠与并由其监护人(即父母)代为申请。
对于产权登记为未成年子女,虽然没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是显然能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将房屋产权人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以及监护人代为申请等情形中,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对于纯获法律上利益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则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综上,产权登记为子女的房屋在离婚时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子女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