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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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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在生前处理好自己的财产问题,以免后辈们为了遗产的分配问题而产生纠纷,有些人会立遗嘱将财产分给法定继承人,也有些会选择将个人的财产捐赠出去,比如赠送给国家或者公益组织等等,这二者之间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那么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怎样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访放弃接受遗赠。费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二、遗赠纠纷如何处理

  遗赠纠纷常常发生在遗赠人设立遗嘱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在实施其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遗赠人将财产用遗嘱的方式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时最重要的要看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如果遗赠协议是在自愿、意思明确、清醒、无胁迫的状态下,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并且符合法律对遗嘱的要件规定,应当认定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并尊重遗赠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

  另外,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受遗赠权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清偿遗赠人的债务应优先于执行遗赠。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

  三、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

  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2、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3、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4、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5)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7)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怎样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遗赠与遗嘱都是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二者在承受主体、主体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及取得遗产的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想必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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