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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7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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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一般来说都是由公安部门来进行侦查的,这个公安部门侦查案件就是有着相应的方法的,对于一些严重犯罪分子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法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

  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

  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三、监视居住准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的全部内容。监视居住的解除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的,只有在条件范围允许内才可以进行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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