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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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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不承认工伤时,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那么与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与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还有《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工伤认定办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

  二、如何鉴定工伤等级

  1、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

  2、按照劳动局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

  (4)医疗病历材料。

  劳动局接到这些材料后报市一级劳动局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的经办机构也是社保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赔偿的,在依据以上材料申请仲裁,如果县级市里没有仲裁机构,到市级劳动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工伤鉴定后赔偿流程

  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与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等相关法律知识。等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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