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提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8 07:29
人浏览

  诉讼时效是针对第一次起诉而言的,要是第一次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重审则不受影响。要是第一次诉讼过时效则重审可以提,因为违反程序法。更多关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提时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提时效

  诉讼时效是针对第一次起诉而言的,要是第一次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重审则不受影响。要是第一次诉讼过时效则重审可以提,因为违反程序法。

  二、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三、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并不是所有案件都会发回重审的,必须是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提时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