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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冻结解除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3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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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的生活中,可能会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形而导致资金被冻结。当相关的问题解决了之后,要解除资金冻结,那么资产冻结解除程序具体是什么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资产冻结解除程序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资产冻结解除程序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如果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五个条件是:

  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第二,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资产冻结解除程序 

  二、冻结资产的概念

  冻结资产是企业在银行的依法不准提取或转移的资产。冻结是企业宣告破产前,为了防止债务企业以各种方式转移或处理企业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依照法律对企业财产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保全处分措施,是对企业在银行的存款不准提取或转移的法律行为。

  三、夫妻离婚请求冻结财产应提供哪些资料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二)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资产冻结解除程序的法律知识。通过上述的相关内容,我们了解到解除资金冻结的程序是按照民事诉讼法来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非常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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