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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该企业的破产财产是多少? 2.破产债权是多少? 3.应如何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破产清算 2024-05-14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这是咨询还是做法学题?
  • 1. 破产财产、债权按法律规定处理。
    2. 破产财产分配操作如下:
    - 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其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保等费用;
    - 再清偿税款;
    - 最后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则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确保破产程序合法、公平、高效进行。
  • 1. 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接管,按法定顺序清偿。
    破产财产的清算分配由清算组负责,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确保各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2. 破产债权需申报确认,依法受偿。
    债权人需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经确认后按照法定顺序受偿。未申报的债权可能无法获得清偿,因此债权人应及时申报。
  • 1. 破产财产为420万元,需扣除担保财产和破产费用。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需先清偿破产费用,已作为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故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500万-80万(担保财产)-20万(破产费用)=400万元。
    2. 破产债权为635万元,需扣除特定债权。
    破产债权为负债总额减去有担保的债权、应交税金、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即700万-50万(担保债权)-15万(应交税金)-15万(应付工资)-5万(社保费)=615万元,另加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5万元,共计635万元。
    3. 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分配。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先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再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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