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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公示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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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公示程序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司清算公示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司清算公示程序

  第一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按照公司税务情况决定国、地税注销的先后顺序。

  第三步,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第四步,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申请。

  第五步,到银行注销公司银行账号。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公司解散之后,一般都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后,公司原来的代表及业务执行机关即丧失权利,由清算组取代之,清算组代表公司为一切行为。但是,公司的股东会及监事会依然存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自此,即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便成为清算中公司。

  (二)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

  公司宣告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即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这种限制系特指解散公司的权利能力仅局限于清算范围内,除为实现清算目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外,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属资合公司,股份的转让对于解散后的公司并不产生重大的利害关系,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仍可自由转让。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司清算公示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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