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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清算基本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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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清算是对一家企业或公司终止或解散,并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而非破产清算是公司、企业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对债务人进行清偿。非破产清算又包括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那么非破产清算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非破产清算基本程序

  1、成立清算组

  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引起非破产清算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法院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法院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2、联系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联系主要在于,非破产清算不能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应转为破产清算。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非破产清算基本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根据只有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特定情形下才能启动非破产清算程序,并且非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必须符合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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